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誠信、品質』為訊舟科技最重要之核心價值,本公司要求全體同仁在營運及業務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循嚴謹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準則,不得為達特定目的而有所妥協,以確保所執行之業務符合法令及社會倫理規範,防制不當行為發生。

訊舟科技董事會授權總管理中心資深副總潘良榮先生統籌誠信經營工作,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制度之建立及各項推動工作,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整體誠信經營之執行情形。

為維護公司核心價值,本公司訂有「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樹立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經營理念,另訂有「道德行為準則」,作為從事業務行為的指導原則及行為規範。

教育訓練

本公司於每季安排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其中納入「誠信經營法令」之宣導,並將上述相關規範公告於公司網站供同仁隨時查詢,藉由教育訓練及誠信經營政策之宣導,使員工充分瞭解與確實遵守,並具體落實於日常工作中,以提昇全體同仁的行為素質及從業道德。此外,本公司亦不定期於董事會及內部主管會議對董事及經理人進行宣導公司誠信經營的重要性,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

本公司對新任董事、經理人於就任時即提供教育宣導(以書面文件及 email 方式),並適時安排講習課程;不定期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本公司新任員工於「新鮮人培訓課程」法規宣導內容包含公司誠信經營法規宣導、內部重大資訊保密宣導等課程,112年度已進行二梯次54人次之宣導。

檢舉制度

有關「工作規則」、「誠信經營守則」及任何法律之情事,可向本公司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主管、相關單位或本公司提供之檢舉管道進行檢舉。本公司鼓勵舉報違反法令規章或誠信道德之行為,已建立多元檢舉管道及詳細之受理流程,提供各關係人直接與公司專責代表申訴或溝通,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本公司檢舉辦法說明如下:

一、檢舉案之受理單位及檢舉管道:
  1. 檢舉專線:(02) 7739-6761
  2. 檢舉信箱:ir@edimax.com.tw
  3. 書面檢舉:投函文件郵寄或傳送本公司稽核室稽核主管。
  4. 信件收件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278號
 
二、處理程序:
  1. 檢舉人須透過檢舉辦法所列管道具名檢舉,並提供足夠資訊以利查證(包含相關人員的姓名、單位、職稱、事件發生日期及內容說明)。
  2. 檢舉事件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司內部相關懲戒規定辦理,且於做出懲處決定前,公司應提供被檢舉人陳述意見或申訴之機會。
  3. 受理檢舉之單位人員無正當理由而未處理,或被檢舉人之主管於被檢舉前已知悉有非法或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之情事而未處理者,依公司相關懲戒規定辦理。
  4. 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如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類似情形者,請務必向原受理單位反應。
  5. 受理檢舉、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或電子檔,並善盡保管責任。
  6. 故意捏造事實、虛偽陳述,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有關誠信與道德之詳細內容,請詳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等規定。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本公司所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中已詳細規範禁止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從事任何於「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於每年底於董事會提出當年度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執行報告時,重新檢視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是否需要修正。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本公司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於商業往來之前,會考量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內容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本公司由總管理中心資深副總經理潘良榮先生負責規劃推動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並由稽核單位監督執行狀況,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最近期報告係112年12月6日董事會。

而公司落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包含每季安排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其中納入「誠信經營法令」之宣導,並將上述相關規範公告於公司網站供同仁隨時查詢,藉由教育訓練及誠信經營政策之宣導,使員工充分瞭解與確實遵守,並具體落實於日常工作中,以提昇全體同仁的行為素質及從業道德。此外,本公司亦不定期於董事會及內部主管會議對董事及經理人進行宣導公司誠信經營的重要性,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本公司鼓勵舉報違反法令規章或誠信道德之行為,已建立多元檢舉管道及詳細之受理流程,提供各關係人直接與公司專責代表、獨立董事等相關人員申訴或溝通,112年度並無受理員工檢舉及外部檢舉之案件,公司並無發生重大不誠信行為之情事。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本公司於每季安排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其中納入「誠信經營法令」之宣導,並將上述相關規範公告於公司網站供同仁隨時查詢,藉由教育訓練及誠信經營政策之宣導,使員工充分瞭解與確實遵守,並具體落實於日常工作中,以提升全體同仁的行為素質及從業道德。此外,本公司亦不定期於董事會及內部主管會議對董事及經理人進行宣導公司誠信經營的重要性,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本公司員工可透過年度績效評核,對主管及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公司網站亦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可供員工檢舉不法情事,由專人受理,經查同仁違反誠信之情事,將依公司規定予以懲處。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本公司已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若有員工檢舉,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均會確實保密。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均有揭露所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五、 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並無重大差異之情形。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之原則從事一切商業活動: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對股東的投資,運用專業和勤奮的管理,以確保給予公平、永續和有競爭力的回報,創造股東最佳的利益;提供保障每個員工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傾聽員工並以誠意面對員工的投訴和問題、鼓勵與協助員工發展相關的技能及知識,並且避免非法活動,提供員工之永續就業機會。本公司重視每一位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以促進公司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