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112年6月14日股東會全面改選後審計委員會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並推選曹忠明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作業。


審計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學經歷

召集人(獨立董事)

曹忠明

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會統科
曹忠明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

委員(獨立董事)

駱金生

淡江大學電算系
鎮江月曆(股)公司監察人

委員(獨立董事)

林宇亮  

東海大學化學系
恆美化工副總經理兼董事
恆美貿易董事
亞洲光學董事

委員(獨立董事)

曾建超

清華大學工業工程學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電腦科學碩士/博士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特聘教授兼資訊學院副院長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一、年度工作重點 
  1. 依據年度稽核計劃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 
  2. 定期與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進行交流。 
  3. 審閱財務報告。 
  4. 考核內控制度之有效性。 
  5.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服務事項之事前審核。 
  6.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7. 審議重大資產、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交易。 
  8. 法規遵循。 


二、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議案皆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且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1.審閱財務報告
本公司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3.委任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公正性。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